高校毕业生入伍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相当于每一名入伍毕业生都免费上大学;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据了解,这是国家首次大规模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6月10日到20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高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关于在我校进行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征兵类型:义务兵
报名条件: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男生,18至24岁,身体健康,政治合格
优惠政策:
1、补偿: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1)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选拔
(1)高校毕业生入伍后,选拔士官、考军校优先考虑
(2)有本科学历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
3、升学
(1)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可免试上成人本科
(2)在服兵役期间,荣获二等功的免试推荐上研究生
4、就业
(1)中西部地区,政法机关招收一定数量的高校毕的退役军人
(2)义务后退役后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除直辖市外,只要工到工作,可办理户口)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1、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5、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7、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